
房屋轉租需謹慎,糾紛引身需擔責
發(fā)布時間:
2022-04-29
來源:
風險管理部
作者:
湯雪薇
真實案例
王某(承租人)承租趙某(出租人)的商業(yè)網點房一處,承租期間欲對外轉租。曹某(次承租人)因業(yè)務需要急需租賃網點房,與王某雙方商定相關事宜后,在未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下,曹某就開始投入資金裝修房屋。 裝修過程中,趙某發(fā)現(xiàn)轉租的事,便告知王曹二人其不同意房屋轉租。此時,曹某已支出數萬元裝修費。為此,曹某起訴王某等要求賠償裝修損失等費用。
轉租三問
1.我是承租人,我可以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嗎?
只有經得出租人同意才可以。否則,出租人可以解除其與承租人之間的合同。因租賃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損失的,次承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,但次承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除外。
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六條規(guī)定: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,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。承租人轉租的,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(xù)有效;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,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。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2.我是承租人,已將房屋轉租,出租人知情但未明確表示態(tài)度,多久后可以視為他默認同意轉租?
6個月。
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八條規(guī)定: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,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,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。
3.我是次承租人,可以越過承租人,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嗎?
出租人承認轉租行為的前提下,可以。代為支付的租金,可沖抵次承租人應付承租人的租金。對于多付部分,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九條規(guī)定:承租人拖欠租金的,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,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。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,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;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,可以向承租人追償。